•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31 17:20:41 股吧网页版
峰华卓立: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31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34914 证券简称:峰华卓立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2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1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华卓立”)于 2025 年 3 月
30 日收到法院寄送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案号为(2025)粤 0605
民初 5677 号,该案将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开庭。2025 年 2 月 19 日,峰华卓立
收到《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起诉状》,法院裁定冻结峰华卓立的银行存款 1202236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峰华卓立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一台设备被封存。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佛山禅城区兴来机械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5-010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峰华卓立

法定代表人:屈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是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佛山禅城区兴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峰华卓立的供应商,双方有长期的业务往来。原告向峰华卓立供应设备配件,付款方式为月结。原告认为峰华卓立欠付货款,遂起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的诉讼请求:1.峰华卓立向原告支付货款 1202236 元,并从原告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占用资金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峰华卓立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认为峰华卓立拖欠货款未付,至 2024 年 11 月,尚欠 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11 月的货款共计 1202236 元未付。原告已向峰华卓立交付 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10 月的货款发票,峰华卓立也已作税务抵扣。原告多次催促,
峰华卓立一直未支付货款,导致原告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周转收到极大影响,遂起诉至法院。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华卓立”)于 2025 年 3 月
30 日收到法院寄送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案号为(2025)粤 0605
民初 5677 号,该案将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开庭。2025 年 2 月 19 日,峰华卓立
收到《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起诉状》,法院裁定冻结峰华卓立的银行存款 1202236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峰华卓立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一台设备被封存。

公告编号:2025-010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峰华卓立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一台设备被封存,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积极处理相关诉讼事宜,降低诉讼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峰华卓立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一台设备被封存,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积极处理相关诉讼事宜,降低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