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6 18:22:01 股吧网页版
峰华卓立: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6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34914 证券简称:峰华卓立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华卓立”或“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收到传票,案号为(2025)川 0113 民初 296 号,案件将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开庭。峰华卓立于 2025 年 1 月 9 日收到应诉通知书等材料。法院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峰华卓立名下价值 2394221.604 元的
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法院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出具《诉讼保全结果及相关事项
告知书》,峰华卓立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汉市正辉冶金机械厂(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黄康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5-013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峰华卓立

法定代表人:屈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广汉市正辉冶金机械厂(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原告”)是峰华卓立全资子公司四川维珍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维珍”)的供应商,峰华卓立通过代采的方式向原告采购原材料,峰华卓立再将原材料出售给四川维珍。原告与峰华卓立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峰华卓立供货合金产品。原告按照要求供货,并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原告认为峰华卓立截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尚有 2368139.624 元未支付,遂起
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的诉讼请求:1.峰华卓立支付货款 2368139.624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2024 年 8 月 20 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
LPR3.35%)的 1.5 倍计算,从 2024 年 8 月 21 日起直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为 26081.98 元。2.峰华卓立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2024 年 1 月 17 日,双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
峰华卓立供货合金产品,合同载明“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合同签订地人民法庭起诉。”“签订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原告按照峰华卓立要求供货。

截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原告累计向峰华卓立供货 6618139.624 元,峰华卓
立支付货款 4250000 元,尚有 2368139.624 元未付。原告多次催促,峰华卓立仍未付款,起诉至法院。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5-013

(一)其他进展

峰华卓立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收到传票,案号为(2025)川 0113 民初 296
号,案件将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开庭。峰华卓立于 2025 年 1 月 9 日收到应诉通
知书等材料。法院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峰华卓立名
下价值 2394221.604 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法院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出具《诉
讼保全结果及相关事项告知书》,峰华卓立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暂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处理相关诉讼事宜,降低诉讼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