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34914 证券简称:峰华卓立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峰华卓立”)的委托,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
[2025]24014960012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如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事项段”部分所述:
2024 年度湖南博深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陆续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大宗交
易及协议方式,从原股东屈志等多名交易对手收购股份,使得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由屈志变更为湖南博深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屈志变更为彭铁缆,控
制人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依旧为屈志。变更前后大股东就股权转让相关事项存在争
议,湖南博深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已对屈志提起仲裁;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变
更后峰华卓立多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继离职。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峰华卓立货币资金账面
余额为人民币 1,058.30 万元,其中有 623.13 万元因诉讼被冻结,短期借款
7,937.60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借款 3,341.93 万元,长期借款 739.46 万
元;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88.81 万元;由于借款逾期以
及未能及时支付供应商货款,峰华卓立及子公司涉及多起债务诉讼或仲裁,被相
关权利人提前催收尚未到期的债务或要求承担罚息及违约金。
公告编号:2025-021
以上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峰华卓立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由于部分与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相关的应对计划尚在方案论证中,虽然峰华卓立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惑的主要事项,并且正在积极准备应对方案,但相关应对方案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管理层未能充分披露消除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原因为:公司 2024 年发生控股权变更,原实控人与新实控人之间就股权纠纷未能妥善处理,导致公司资金发生困难。资金困难一方面造成公司对银行贷款、供应商货款逾期,相关逾期情况形成的诉讼导致公司银行账户、控股子公司、担保人股权被冻结;另一方面导致公司无法正常接收新订单,影响公司 2024-2025 年营收。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持续协调原实控人、新实控人妥善解决股权纠纷,尽力保持公司正常经营;二是加强与银行、供应商沟通,为公司争取改善经营的时间和空间;三是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改进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保证公司回款,改善公司现金流;四是持续增强研发工作管理与研发团队建设,持续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争取更多订单;五是降本增效,实现精益化管理,改善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将积极与相关单位联系,相关情况如达到披露要求,将及时披露最新进展。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相关潜在风险。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1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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