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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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华兴专字[2025]24014960032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华兴专字[2025]24014960032 号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华卓立)2024 年度
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4014960012 号)。我们
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
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对出上述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2024 年度湖南博深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陆续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及协议方
式,从原股东屈志等多名交易对手收购股份,使得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由屈志变更为湖南博深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屈志变更为彭铁缆,控制人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依旧为屈志。变更前后大股东就股权转让相关事项存在争议,湖南博深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已对屈志提起仲裁;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峰华卓立多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继离职。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峰华卓立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人
民币 1,058.30 万元,其中有 623.13 万元因诉讼被冻结,短期借款 7,937.60 万元,一年内
到期的非流动借款 3,341.93 万元,长期借款 739.46 万元;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2,088.81 万元;由于借款逾期以及未能及时支付供应商货款,峰华卓立及子公司涉及多起债务诉讼或仲裁,被相关权利人提前催收尚未到期的债务或要求承担罚息及违约金。
以上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峰华卓立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由于部分与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相关的应对计划尚在方案论证中,虽然峰华卓立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惑的主要事项,并且正在积极准备应对方案,但相关应对方案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管理层未能充分披露消除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
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运用持
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根据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峰华卓立管理层在编制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峰华卓立已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以及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的应对计划。由于部分与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相关的应对计划尚在方案论证中,虽然峰华卓立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惑的主要事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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