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834914 证券简称:峰华卓立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华卓立”或“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收到《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5)粤 0605 民初 24576 号,判决
内容如下:
1、峰华卓立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 1659501 元予佛
山市南海惠优捷机械有限公司;
2、峰华卓立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以 1659501 元为本金自
2025 年 4 月 23 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予佛山市南海惠优捷机械有限公
司;
3、驳回佛山市南海惠优捷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5-060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佛山市南海惠优捷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腊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峰华卓立
法定代表人:屈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佛山市南海惠优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峰华卓立供应商,双方有长期的业务往来,原告向峰华卓立供应设备配件。原告认为峰华卓立欠付货款,遂起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峰华卓立向原告支付货款 1798027.00 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收逾期付款损失。(从2025年1月1日暂计至2025年3月3日为13934.72元,实际应计至全部货款付清为止)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峰华卓立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收到《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5)粤 0605 民初
24576 号,判决内容如下:
1、峰华卓立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 1659501 元予佛山市南海惠优捷机械有限公司;
2、峰华卓立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以 1659501 元为本金自
公告编号:2025-060
2025 年 4 月 23 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予佛山市南海惠优捷机械有限公司;
3、驳回佛山市南海惠优捷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案件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正积极妥善处理相关诉讼事宜。(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因上述案件承担给付资金义务,将对公司流动资金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判决书》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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