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公告编号:2025-090
证券代码:834914 证券简称:峰华卓立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收到股权拍卖司法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8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了《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5-057)。公司股东屈志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被申请司法冻结股份6670350股,占公司总股本11.88%。上述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二、股权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2025年11月18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现场向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案号:(2025)湘0104执8656号之一】: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博深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屈志、聂映先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在接到本院执行通知书后自动履行长沙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长仲裁字第4610号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屈志名下持有的证券账户(账户号:0215212955)的6670350股峰华卓立证券(证券代码:834914)。现申请执行人湖南博深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拍卖上述财产以清偿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变)卖被执行人屈志名下持有的证券账户(账户号:0215212955)的6670350股峰华卓立证券(证券代码:834914),用其价款清偿债务。
三、股权变动情况
公告编号:2025-090
截止本公告发出日,股东屈志持有公司股份6670350股,占公司总股本11.88%。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司法裁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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