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99
证券代码:834914 证券简称:峰华卓立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仲裁裁决基本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华卓立”
或“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了《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收到仲裁裁决的公告》,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博深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与股东屈志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决【案号:[2024]长仲裁字第 4610 号】。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发布了《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收到股权拍卖司法裁定的公告》,披露了股东屈志因未依法履行[2024]长仲裁字第 4610 号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法院裁定拍(变)卖被执行人屈志名下持有的证券账户(账户号:0215212955)的 6,670,350 股峰华卓立证券(证券代码:834914),用其价款清偿债务。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关于屈志申请撤销长沙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长仲
裁字第 4610 号《裁决书》裁决的申请,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5)湘 01 民特 590 号】,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屈志关于撤销长沙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长仲裁字第 4610 号《裁决书》裁决的申请。
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99
(一)本次民事裁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民事裁定是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博深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与股东屈志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公司各项业务仍持续开展,本次民事裁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民事裁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民事裁定是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博深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与股东屈志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次民事裁定驳回股东屈志关于撤销长沙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长仲裁字第 4610 号《裁决书》裁决的申请,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件,保持与股东的密切沟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备查文件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5)湘 01 民特 590 号】。
特此公告。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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