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4916 证券简称:成功通航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西成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
事会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成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成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 西成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会负责,确保公司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利益。
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本制度规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股东会应当确定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关联交易、借贷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制定相关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董事会每年度审议经营管理层提出的公司年度资金需求计划及银行信贷计划。在信贷计划额度内,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授权,依程序办理。
董事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其他交易事项以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重要交易行为
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重大交易外,董事会有权决定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低于 50%的重要交易事项;董事会针对低于前述标注的交易行为可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
(二)财务资助
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事项外,董事会有权决定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低于 70%及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财务资助事项。
(三)对外担保
除公司章程第四十条所列须经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