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4916 证券简称:成功通航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西成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股
东会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成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山西成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 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成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偶发性关联交易及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包括抵押、质押或保证等)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一款中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外)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进行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如下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