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4916 证券简称:成功通航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西成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成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成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山西成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的债务
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 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办法适用
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四条 本办法所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
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子公司对外担保需得到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八条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董事会在审议为董事本身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董事不得参与该项表决,因董事回避表决导致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的,该对外担保事项交由股东会表决。
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且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特别情况的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包括抵押、质押或保证等)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
第一款中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对于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1. 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2. 上年度亏损或上年度盈利甚少且本年度预计亏损的,但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除外;
3. 被担保单位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4. 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5. 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债务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6. 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7. 公司认为该担保可能存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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