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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03 15:10:51 股吧网页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0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我司”)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辅导对象”、“正弦电气”或“公司”)

签订了《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并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

案登记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国泰君安联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对正弦电气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第一期辅导,现将本期上市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时间

第一期辅导工作自 2020 年 1 月 7 日至本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

(二)保荐机构、辅导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

辅导工作组成员为张力、杜昱、许磊、周聪、彭桂钊、刘雨晴、李宁、谢志雄、代文斌,负责人为周聪,其中张力、周聪为保荐代表人并具有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具体包括:涂从欢、张晓光、徐耀增、王建、张强、李坤斌、黄贤杰、吴小伟、何畏、邹敏和杨龙。

其中,董事王建、张强因个人原因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申请辞去董事职务,

(四)辅导工作内容

本次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排接受辅导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内容,使接受辅导的人员初步了解公司上市申请及审核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的财务体系建设、规范运作、公司上市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等主要内容。

2、在前期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继续准备各项尽职调查清单,全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收集、整理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后期将继续以补充尽职调查清单和专项问题解决建议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工作,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3、督促公司建立规范、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理顺部门设置与人员管理,确保实现公司战略,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与效果,保证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与完整,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4、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行业发展现状和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国泰君安辅导小组、咨询机构及正弦电气管理层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多次研究和探讨,并拟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辅导对象主要经营及财务状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及财务状况与辅导备案时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完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和完整性的情形。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的情况

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内容,运作规范。

(四)内部控制的制度和约束机制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得到良好执行,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制度对公司日常管理形成了有效的约束力。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勤勉尽责。

(六)重大诉讼和纠纷

本辅导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和纠纷的情形。

通过国泰君安证券和其他中介机构的辅导,公司在规范运作、财务报告体系建设和重大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等基本的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对公司上市流程及审核程序有了一定的认识,明确了各自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责任和角色,并了解了公司上市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三、辅导对象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在本辅导期内,针对正弦电气存在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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