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8
证券代码:834933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
级专业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三条 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 3 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有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四)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确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最近 12 个月内,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九)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十)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十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十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十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十四)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十五)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 12 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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