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0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晨辉科技: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2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34937 证券简称:晨辉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晨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晨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公 司内外环境变化,为更好实现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计划目标,降低运营成本, 提高决策效率,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和 2024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本次终止挂牌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 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拟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

公告编号:2024-010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
未参加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 意票的股东,即上海屹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添淑、翁伟滨、 李祥华、李立鸣。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为: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
的股份数量为准。(即上海屹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6,966 股、陈
添淑 6,700 股、翁伟滨 5,000 股、李祥华 400 股、李立鸣 100 股)

(五) 回购价格

1、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在公司披露《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拟申请终止挂牌公 告》”)公告之日前(含当日)取得的公司股份,回购价格原则上为异议股东取 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异议股东持 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和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的孰高值为基准。
2、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在《拟申请终止挂牌公告》公告之日后取得 的公司股份,回购价格原则上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成本价 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
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与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孰低为准。

公告编号:2024-010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自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30 日内,为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对象按照承诺要求提出回购申请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异议股东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未向公司送达书面申请材料的,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异议股东所持股票的义务;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下述电子邮箱:Ghy57293688@163.com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