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834948 证券简称:晨泰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9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强化和规范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
员会的工作职 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
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
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审
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有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的情形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
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决定公司内部审计部的负责人;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
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
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的职责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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