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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晨泰科技:关于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3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提 示

以下问题涉及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问题 2.进一步披露说明商业模式
及创新特征,问题 3.收入增长合理性及业绩稳定性,问题 5.细分产品毛利率变 动合理性,问题 6.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目 录

一、基本情况......3

问题 1.发行人独立性及实际控制人认定准确性......3
二、业务与技术......5

问题 2.进一步披露说明商业模式及创新特征......5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7

问题 3.收入增长合理性及业绩稳定性......7

问题 4.采购定价公允性及成本结构合理性......10

问题 5.细分产品毛利率变动合理性......13
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14

问题 6.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14

问题 7.其他问题......16

一、基本情况

问题 1.发行人独立性及实际控制人认定准确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公开信息:(1)发行人由实际控制人李泽伟、李梦鹭的父母李庄德、沈秀娥于 2010 年 12 月设立。(2)发行人于 2012 年分两次向李庄德、沈秀娥曾经控制的晨泰集团(现更名为亚安智能)购买车辆、设备和存货,价款合计 9,050.46 万元。(3)发行人控股股东新泰伟业于 2013年 3 月设立,注册资本 2,000 万元,股东为李泽伟、李梦鹭。(4)2013 年 4 月,李庄德、沈秀娥将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94%的股份以 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新泰伟业,价款合计 7,520万元。(5)李庄德、沈秀娥及晨泰集团等曾存在因对外担保对应的主债务违约,需承担担保责任而涉诉的情形。2024年 12 月 24 日,法院裁定确认晨泰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庄德、沈秀娥已与债权人就个人债务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或签署了和解协议,并按照约定的支付进度向债权人支付了和解款项。

(1)受让资产及股权转让情况。请发行人:①说明 2012
年受让资产前发行人及晨泰集团主营业务的开展情况,发行人受让资产的原因、具体内容、价格公允性、资金来源、支付方式、内部决策、审计、评估等程序的履行情况,受让资产前后承接晨泰集团其他资产、资源(如人员、厂房、客户、资质、订单等)或开展其他业务往来的情况(如有)。②说明实际控制人设立新泰伟业的出资来源,新泰伟业获取发行人控制权的原因、资金来源、受让价格的公允性,内部决策、
审计、评估等程序的履行情况,后续受让发行人股权的资金来源及价格公允性。③结合前述情况以及关联方债务及解决情况,说明受让资产及股权转让与关联方债务是否存在关联,相关转让行为是否存在效力瑕疵、潜在纠纷或可能损害相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关联方债务及解决情况。请发行人:①说明李庄德、沈秀娥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关债务处理的过程及合法合规性。②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为前述主体解决债务提供借款、担保等的金额、资金来源、对应的债务偿还情况,因提供借款、担保等对前述主体形成的债权金额及清偿情况,是否存在占用发行人资金未完全规范的情形。③说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参与晨泰集团重整程序及受偿情况(如有),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参与重整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④说明李庄德、沈秀娥债务和解的具体情况,包括和解债权人、债权来源及合规性、金额、已解决及未解决金额、后续清偿计划及资金来源;说明和解债权人豁免债务的原因及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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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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