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9
公告编号:2025-096
证券代码:834948 证券简称:晨泰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 年 8 月 15 日,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职务、免去林星星、黄爱华及毛新洁的监事职务,监事会撤销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告编号:2025-096
公司此次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修订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制定及修订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会审
公告编号:2025-096
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修订的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的部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制定及修订的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并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忠秦、杜翔、李俊明
2025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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