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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晨泰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4948 证券简称:晨泰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
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指派专人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
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召集与提案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应当充
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会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
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 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与召开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应当分别提
前十日和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豁免提前通知的要求,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
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书面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
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委托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因;

(三)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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