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公告编号:2026-023
证券代码:834952 证券简称:中化大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中化环境大气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化环境大气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年度报告中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23
公司预计的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所列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股东会审议。
中化环境大气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列银、李可书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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