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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02 19:58:19 股吧网页版
金朋健康: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02



山东金朋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概况

山东金朋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山东金朋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的监 管关注函》(鲁证监函〔2020〕219 号),该监管关注函内容如下:

“一、部分“三会”运作不规范、会议记录不完整

1、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 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但你公司 2018 年以来召开的 股东大会仅部分董事、监事参加,不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董秘、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字”,但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会会议记录未见董秘、监事会主席签 字,不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3、部分“三会”会议通知、表决票缺失。如股东大会 2018 年年度、2019 年

度、2020 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至第五次,第八至第十七 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等。

4、部分“三会”资料缺失,如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第七次会议。

二、对外借款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2019 年 5 月 1 日,你公司子公司上海中通玄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通玄华)与上海芬艾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由中通玄华向其

公告编号:2021-001

提供 680 万元的借款(其中,300 万元的借款由陕西浦备科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上述借款事项发生时你公司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

露。你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补充披露相关公告。

三、未决诉讼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2015 年 7 月 28 日,你公司与烟台业达建工有限公司签署了《服务租赁合

同》,约定公司承租位于烟台经济开发区黑龙江路 1 号的房屋租赁期限自

2015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就续租协议达

成一致,烟台业达建工有限公司向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起诉公司,要求

其腾退房屋 ,并支付房屋和服务占有使用费 318.39 万元,自 2020 年 3 月 5

日起按 9.41 万元/月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返还日。上述诉讼事项发生时,你公司

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于 2020 年 6 月 2 日补充披露涉及诉讼公告。

四、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你公司分别于 201 8 年 12 月 24 日、2019 年 3 月 11 日与控股股东林

立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子公司山东金朋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朋服务)、子公司山东金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朋检测)100%股权转让给林立堂。根据你公司及林立堂银行对账单显示,林立堂于 2019 年 5

月 5 日及 5 月 7 日分别向公司支付股权收购款 300 万元和 380 万元,其中 5

月 5 日支付的 300 万元资金来自被收购的子公司(金朋检测和金朋服务各

150 万元)。2019 年 5 月 8 日,林立堂向相关子公司偿还了占用的资金。上

述事项构成控股股东期间资金占用,且公司子公司金朋检测和金朋健康向控股股东提供借款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进行信息披露。

五、会计基础不规范

1、部分收入核算不规范。一是根据子公司中通玄华与上海芬炎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借款年利率为 4.75%,按月收息、利随本清。但你公司未按照合同规定计提利息收入并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导致 2019 年度少确认利息收入 21.53 万元;二是 2019 年中通玄华营业收入确认不完整,

公告编号:2021-001

少确认基金管理费收入 65.26 万元,少确认应收账款 67.22 万元。2019 年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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