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8-17
公告编号:2016-031
证券代码:834963 证券简称:森虎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森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森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森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亦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批准后于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公告编号:2016-031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用途使用,且按照公司有关内
控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第九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原则上不得用
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其他行为。
第十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现金管理,但须依据公司的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投资产品应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在董事会审议后应披露以下内容:
(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集资金用途;
(三)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四)证券管理监督机构及证券业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该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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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具体反映募集
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详细记录募集资金存放开户行、账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等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
况。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权予以制止。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
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有冲突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制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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