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0
公告编号:2021-016
证券代码:834965 证券简称:伊珠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和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以下简
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
公告编号:2021-016
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
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为: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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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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