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辽宁英冠高技术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中国 锦州
辽宁英冠高技术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
第十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辽宁英冠高技术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和要求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由辽宁瑛冠高技术陶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经锦
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辽宁英冠高技术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登记
管理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四条 公司住所:凌海市双羊镇紫荆村大锦线南侧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1.2846 万元。
第六条 营业期限: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股东、客户、员工和社会服务,努力从有限资源
中创造更大价值。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新材料技
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真空器件制造;
电子真空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金
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淬火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新材
料技术推广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
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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