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4972 证券简称:英冠陶瓷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辽宁英冠高技术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表述 全文:“股东会”表述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以下简称《非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公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司治理规则》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辽宁英冠高技术陶瓷股份有限 第二条 辽宁英冠高技术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和要求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由辽宁瑛冠
公司以发起方式由辽宁瑛冠高技术陶 高技术陶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经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经锦州市市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营业执照,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照。 91210700788797683Q。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
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
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要,依照法律、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
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