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关于对深圳市天英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6〕3-34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天英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英科技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252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公告〔2025〕186 号)要求,现将天英科技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一)6、十四(二)所
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英科技公司累计支付给子公司少数股东龙岩南
方汇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00.00 万元往来款,该笔款项至审计报告批准报出日尚未结清,且处理方案未取得实质性进展,鉴于该笔款项已占天英科技公司净资产的 50.58%,金额重大,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上述强调事项段属于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
三、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综合判断认为,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披露的事项或情况,对天英科技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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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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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天英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函〔2026〕3-34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罗倩倩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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