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2
证券代码:834975 证券简称:新锐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浙江新锐焊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新锐焊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浙江新锐焊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第三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
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四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融资借款、对外捐赠等事项:
1、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借款人为本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资产抵押的决策权限为:每项投资运用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内的交易;融资借款的权限为:每项投资运用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内或融资借款余额在 1 亿元以内。按法律法规或本公司章程规定仍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按相关程序提交股东会表决。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
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低于 2000 万元,或者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或者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
3、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的权限为:决定除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的其他担保。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董事会可以进一步对董事长或总经理进行授权。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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