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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22 17:10:41 股吧网页版
新锐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2


证券代码:834975 证券简称:新锐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浙江新锐焊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新锐焊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
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合作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新锐焊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
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误导。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四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与投资者进行信息沟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2、平等性原则: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信息沟通一视同仁;

3、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既要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又要降低信息沟通的成本;

4、保密性原则:与投资者进行信息沟通时,保证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

5、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4、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和公司价值观。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机构和工作对象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日常业
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是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和日
常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并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组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投资者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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