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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亚自控: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0-12

公告编号: 201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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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4977 证券简称: 新亚自控 主办券商: 长江证券

盐城市新亚自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6 年 10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 盐城市新洋经济开发区兴城路 100 号 4 幢楼

207 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王剑章

6.召开情况合法、 合规、 合章程性说明: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9,917,0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9.17%。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

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公告编号: 201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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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通过 《 关于盐城市新亚自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股票发行公司以非公开定向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 600 万股( 含 600 万股), 价格为人民币 5 元/

股,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 含人民币

3,000.00 万元)。 具体详见《 盐城市新亚自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发行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917,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发行完成后, 根据公司股份变动情况修改《 公司章程》 第五

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等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及股份总数的

规定;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发行完毕后, 办理公司

章程修改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917,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告编号: 201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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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

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

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一切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 1) 股票发行工作需要向主办券商及上级主管部门递交所有材

料的准备、 报备;

( 2) 股票发行工作上级主管部门所有备案文件手续的办理;

( 3) 股票发行股东变更登记工作;

( 4) 股票发行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股票发行需要办理的其他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917,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 201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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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 上海汇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 刘鹏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 一) 《 盐城市新亚自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

( 二)《 上海汇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盐城市新亚自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盐城市新亚自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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