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0-12
公告编号: 201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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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4977 证券简称: 新亚自控 主办券商: 长江证券
盐城市新亚自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6 年 10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 盐城市新洋经济开发区兴城路 100 号 4 幢楼
207 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王剑章
6.召开情况合法、 合规、 合章程性说明: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9,917,0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9.17%。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
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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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通过 《 关于盐城市新亚自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股票发行公司以非公开定向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 600 万股( 含 600 万股), 价格为人民币 5 元/
股,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 含人民币
3,000.00 万元)。 具体详见《 盐城市新亚自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发行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917,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发行完成后, 根据公司股份变动情况修改《 公司章程》 第五
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等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及股份总数的
规定;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发行完毕后, 办理公司
章程修改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917,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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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
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
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一切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 1) 股票发行工作需要向主办券商及上级主管部门递交所有材
料的准备、 报备;
( 2) 股票发行工作上级主管部门所有备案文件手续的办理;
( 3) 股票发行股东变更登记工作;
( 4) 股票发行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股票发行需要办理的其他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917,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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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 上海汇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 刘鹏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 一) 《 盐城市新亚自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
( 二)《 上海汇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盐城市新亚自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盐城市新亚自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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