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2-10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推荐盐城市新亚自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盐城市新亚自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自控”或“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向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恒泰证券对新亚自控业务、公司治理、财务、合法合规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新亚自控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恒泰证券推荐新亚自控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新亚自控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新亚自控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部分董事、监事、员工进行了交谈,并与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京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文件、纳税凭证等,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盐城市新亚自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二、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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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于2015年9月21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加此次内核会议的7名内核成员为:张伟、张松、崔松鹤、陈杰、林海燕、杨耘、甘丹。上述内核成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持有拟推荐挂牌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在该公司任职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业务规定》对内核审核的要求,内核成员经过审核讨论,对新亚自控本次挂牌出具如下的审核意见:
(一)我公司内核小组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项目小组制作的《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核实,认为项目小组已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测试计算、访谈、咨询等工作;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业务技术事项发表了意见。项目小组已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格式要求,公司已按上述要求制作了《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挂牌前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
(三)公司前身为成立于2006年4月17日的盐城市新亚自控设备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根据新亚自控与恒泰证券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恒泰证券作为主办券商推荐其挂牌并持续督导。
综上所述,新亚自控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挂牌条件,七位内核成员经投票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同意本公司推荐新亚自控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三、推荐理由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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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C382);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股转系统公告[2015]23号),公司所处行业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C382)。
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及电力需求的持续增长为整个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行业注入了强大的动力,整个行业依旧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具备良好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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