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7
公告编号:2020-008
证券代码:834983 证券简称:黑尊生物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吉林黑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东宁黑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博罗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粤 13 民终 4669 号判决书
立案时间:2019 年 11 月 21 日
案号:(2019)粤 1322 执 2773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东宁黑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博罗县园洲利士达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联兴热镀锌有限公司连带支付涉案的三
张商业承兑汇票的全部金额 300 万元及利息(其中以 100 万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7 月 10 日起、以 200 万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7 月 25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计至清偿之日止)。
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告编号:2020-008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案件受理费 30849 元,由被告东宁黑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博罗县园洲利士达仓储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将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博罗利士达公司签订《培养架、灭菌车采购安装合同》,
2017 年 9 月 5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利士达公司开具总金额为 750 万元商业承
兑汇票,利士达公司对外转让其中 30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给了广州联兴热镀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联兴公司”),而广州联兴公司以票据的持有人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从而引发票据纠纷。公司控股子公司因上述事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将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协调,多次联系博罗县法院、博罗利士达公司和广州联兴公司协商,商讨博罗利士达公司组织货源供货及支付广州联兴公司票据款项事宜,同时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尽快消除被申请执行的负面情况,同时努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
公告编号:2020-008
吉林黑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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