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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30 16:27:20 股吧网页版
平治东方: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30


证券代码:834985 证券简称:平治东方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过提请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其他投票方式(不含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召开。

现场会议和远程电话会议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 9: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4985 平治东方 2021 年 4 月 13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雍文律师事务所熊希哲律师、刘明焕律师。
(七) 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1 号院盈创动力大厦 A 座 901 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我国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董事长范坤芳先生代表董事会就 2020 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编制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出 2021 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主席孙越强先生代表监事会汇报了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三)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有关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提出 2020 年公司财务工作及指标预算。
(五)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提出 2021 年公司财务工作及指标预算。
(六)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当期资金需求等,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审议《公司续聘 2021 年财务审计机构》议案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拟聘任其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八)审议《2020 年度审计报告》议案

审议《2020 年度审计报告》。
(九)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在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获得额外的收益,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审议《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议案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16,830,597.45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35,354,600 元的三分之一。
(十一)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2018 年 12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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