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资证投字[2023]381 号
关于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金象、公司、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时间
中信证券与川金象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
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完成了川金象的辅导备案。川金象的本期辅导
工作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17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二)辅导人员
1、辅导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前次报送辅导备案报告时,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翟程、李博、李艳萍、陈思贤、周申豪、钟涛、黄成希、宋瑞鑫,其中翟程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在本阶段辅导期间,为更好地履行辅导职责,本次增加李易霖、卢坤豪为辅导小组成员。新增辅导人员的简历如下:
李易霖,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先后参与了川能动力重组、成都炭材新三板挂牌等项目。
卢坤豪,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先后参与了长扬科技 IPO 等项目。
本次辅导人员变更后,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翟程、李博、李艳萍、李易霖、陈思贤、周申豪、钟涛、黄成希、宋瑞鑫、卢坤豪,其中翟程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中信证券正式员工,上述辅导人员均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承担四家以上的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
3、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及人员: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荣、刘浒、唐琪。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郭东超、李华静。
(三)本次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的变动情况
本次辅导期内,公司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四)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与川金象上市工作小组成员之间保持顺畅沟通,在公司遇到问题时能够尽快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辅导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亦保持着紧密配合,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本期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律师、会计师的协助下,对川金象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培训;
2、采用现场培训、腾讯会议等形式与公司直接进行沟通,在公司遇到问题时能够第一时间提供意见和建议;
3、对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财务情况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加强对公司情况的了解;
4、督促辅导对象进行规范运作。中信证券及其他专业服务机构与川金象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对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协助解决,督促川金象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履行相关程序;
5、组织自学:中信证券作为辅导机构,向辅导对象提供了内控规范、关联交易、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内容相关的学习材料和法律法规汇编,组织其利用空闲时间进行自学,督促其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
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五)辅导的主要内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辅导协议》,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市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等有关基本知识;
2、中国资本市场概况及基础知识、股东与高管股票买卖限制、信息披露、股权激励、规范运作、关联交易及改制上市程序、发行审核中重点关注问题;
3、探讨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4、《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治理及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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