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23 15:34:43 股吧网页版
邦健医疗: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邦健生物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3

.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邦健生物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金深法意字[2024]第189号

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42层

电话:0755-2223 5518 传真:0755-2223 5528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邦健生物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深法意字[2024]第189号
致:深圳邦健生物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深圳邦健生物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刘建东、欧阳冬云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本法律意见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邦健生物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16-1号邦健公司B栋8楼会议室。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公司提供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913,7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8%。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913,71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913,71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2,913,714股,占参加会议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