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5011 证券简称:麦迪制冷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麦迪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
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
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财务资助挂牌公司接受的)等的交易行为;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除了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第二章 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支付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 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中有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信息披露规定。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在支付预付款和结算款时,必须由公司及子公司总经理审批。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贷款退回的依据。
第七条 严格限制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和担保,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严格限制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对外担保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中第(2)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事项半数以上通过: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3、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