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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18:46:01 股吧网页版
麦迪制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5011 证券简称:麦迪制冷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麦迪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麦迪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麦迪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及董事会的日常监督工作。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一般由熟悉财务会计、金融、风险管控、审计、法律的外部董事担任,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外部董事优先。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检查公司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指导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并对相关制度体系建设的健全性和执行性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会授权行使情,监督和审核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三)检查公司财务,审核财务报告,审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四)提出公司审计监督体系设置建议,督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研究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任务和整改落实重要事项,并在董事会批准后督促落实,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
(五)监督评价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提出调整审计部门负责人、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建议,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
(六)对内外部审计、国资监管、专项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进行监督,推动成果运用;
(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其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资监管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或者解任的建议;

(八)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资监管制度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的建议;(九)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问题、重大风险、重大异常情况;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经理层成员工作汇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及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资料、访谈经理层成员和职工、专题问询重大事项、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可以独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其履职提供专业支撑,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草稿)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下列报告进行评议,并将审议后的相关提案的书面材料呈报董事会审定、批准: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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