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5011 证券简称:麦迪制冷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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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麦迪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麦迪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麦迪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
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
度,保障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浙江麦迪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
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
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
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
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
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违反
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4、本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
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
以方案实施前公司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
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
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本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4、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的原则。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条件及比例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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