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35011 证券简称:麦迪制冷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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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麦迪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麦迪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麦迪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
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在公司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对有关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
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事项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应
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公告编号:2025-033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
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承诺事项应当有
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
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
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通过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www.neeq.com.cn)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
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预估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
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
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
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
相关信息。
第六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
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提出
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当
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
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已经达
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承诺相关方若发生变更时,承诺人原承诺的事项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
诺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承诺人承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如
其承诺的相关事项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义务应继续履行。
公告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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