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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8 15:36:44 股吧网页版
英诺威尔: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5013 证券简称:英诺威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北京英诺威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11月1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制订,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英诺威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英诺威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 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英诺威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证券投资、投资新建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如有,以下简
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单笔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含 30%)、年度
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资产 30%(含 30%)的对外投资,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投资及融资金额超过上述比例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后,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职能管理部门为公司投资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评估、综合论证并提出建议,进行公司投资管理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
目确定后,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严格执行借款、审批和付款程序,协助项目归口部门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履行对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监控等相关职能。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门是公司投资的监督和审计责任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对投资项目的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相关法律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核,对合作意向书、投资协议、合同及章程等进行法律审核,并按公司合同会签程序提出法律审核意见。并负责对外投资中的法律纠纷、诉讼等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提供意见或建议,登记重大投资信息知情人员,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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