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35015 证券简称:川机器人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四川天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天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天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证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天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 2 名和公司职工代表 1 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
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报告,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独立董事未按要求履职的情况;
(五)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六)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七)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八) 依照《公司法》第 151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 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一) 负责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公司建立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措施,对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十二)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
第八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负责人或者直接
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九条 在监事会负责人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负责人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 10 日内通知全体监事,临时会议
应在会议召开前 5 日内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负责人应当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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