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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四川天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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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天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四川天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川
机器人”、“公司” )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安证券”、“辅导机构”) 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监管规定》 等有关规定,以及《四川天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
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辅导协议》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
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委派了刘传运、陈功、刘滔、疏孟宇、
金从心、刘灿、陈绘雯、王士亚八位同志作为川机器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辅导工作小组中
刘传运、陈功、刘滔、疏孟宇、金从心、刘灿为保荐代表人,刘
传运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其具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负责
人的经验。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华安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
从业资格,具备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和较强的敬业精神。2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为辅导对象第三期辅导工作,自 2026 年 1 月 1 日
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辅导小组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合法合规情况,采取常
规问题日常沟通交流、重点问题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自学、
辅导对象个别答疑、督促整改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对川机器人的辅导工作计划执行的具
体情况如下:
1、通过日常沟通交流的方式,继续督促辅导对象了解掌握
最新发布的业务规则,强化辅导对象对辅导工作的理解,树立进
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进一步理解规范
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各项公司制度,
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已制定的公司治理制度,保持公司股东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行。
3、持续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基本
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设立的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财
务会计信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规范运作、业务发展目标等
材料进行梳理,了解公司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和机构等方面
的情况,对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督促公司进
行规范。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3
殊普通合伙) 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 认真完成了本期
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机构全面梳理了公司组织架构与内
控制度,并对发现的问题与辅导对象进行了积极沟通与探讨,目
前已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最新规定,对公司章程、治理制度进
行了规范,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运行有效。辅导机构会
持续关注公司的治理运作情况,督促公司持续优化治理水平。
(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公司尚未按照全国股转系统的规定建立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辅导机构协助企业完成信息
披露制度的制定、审核及公告。在本期辅导工作中,出现公司管
理层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深的情况,辅导机构协助企业及时完
成整改,在全国股转系统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管理层对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理解仍
需进一步加强。通过前期辅导,公司管理层等辅导对象对证券市
场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进入证券市场的法治意识已有较为
深入的认识和理解,但仍有进一步的提升空间。辅导机构将通过
自主学习、集中授课等方式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的
学习,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增强诚
信自律的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上市观”。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4
华安证券将委派刘传运、陈功、刘滔、疏孟宇、金从心、刘
灿、陈绘雯、王士亚组成辅导工作小组执行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
(二)下一阶段辅导计划
1、辅导机构将通过集中培训、组织辅导对象自学和讨论等
方式继续开展辅导培训工作。
2、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上市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
进行沟通交流。
3、关注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辅导对象所处
行业的发展动态和发展前景,及时掌握辅导对象经营状况和财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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