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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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205 号
关于给予北京市金运电气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市金运电气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运电气) ,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260。
邓金山, 金运电气董事长。
邓思赟, 金运电气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金运电气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5 年 3 月、 8 月, 金运电气分别与相关主体发生诉讼 5
起, 涉及金额均超 2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均超 10%。 上述诉讼合计金额 78,349,076.77 元, 占金运电气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1.66%。 金运电气未及时披露上述重- 2 -
大诉讼, 后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补充披露。
金运电气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
则》 )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邓金山、 董事会秘书邓思赟未能忠实、 勤勉履行信
息披露职责, 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对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 第 6.2 条、 第 6.3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
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
出如下决定:
给予金运电气、 邓金山、 邓思赟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5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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