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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8-20 16:48:15 股吧网页版
江宸智能: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8-20



公告编号:2019-031

证券代码:835027 证券简称:江宸智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99545991P

承诺主体名称 朱立洲、项静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______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回购股份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履行期限 股东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 3 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股东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 3 个月内

承诺有效期: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

二、 承诺事项概况

公告编号:2019-031

承诺主体:朱立洲、项静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朱立洲承诺于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对回购相对人在承诺有效期内提出的回购请求,在承诺履行期限内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具体如下:

1、回购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审议终止挂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或虽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4)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6)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后至公司股票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7)在回购限期内按公司公告内容向回购事宜工作组提供股东身份证明、持股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并书面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票;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19 年第

公告编号:2019-031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有效期限: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 个月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或邮件方式明确提出股份回购申请,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其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

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回购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若以邮寄送达,则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其他成本来源文件、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收到异议股东回购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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