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0-13 00:13: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公告日期:2023-10-13



关于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的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2023 年 7 月 13 日,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

监管局报送了《关于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截至第三期辅导进展报告出具日,海通证券派出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娄兴宇、王璐冰、朱依蕾、王璇、朱东阳、胡柳珺,其中娄兴宇为辅导小组组长。

目前的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海通证券于 2022 年 12 月向浙江证监局递交了辅导备案材料,并于 2023 年

1 月获浙江证监局审核通过,正式完成辅导备案,本次第三期辅导进展报告的辅

导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1)通过尽职调查的方式,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收集基础资料,梳理存在的问题。

(3)向辅导对象发放辅导资料,对其进行培训并督促其自行学习。

(4)与辅导对象保持联系,提供专业咨询。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本辅导期内,海通证券和辅导对象均诚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辅导协议,未发生任何一方违约的情况,辅导协议履行情况正常。辅导对象高度重视海通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提出的规范运作建议,积极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辅导工作进展正常。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跟踪落实整改方案

根据前期形成的整改方案,在本期辅导过程中,辅导小组持续跟踪辅导对象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财务规范等方面的整改情况,通过定期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落实前期整改方案,对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并解决,使得公司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

(2)开展进一步尽职调查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计划逐项开展尽职调查工作,通过访谈、调研、收集资料等方式,持续跟踪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整改情况,并对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变化情况、关联交易、税收、环保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核查;

(3)监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作

辅导小组对本次辅导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已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高级管理层等组成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公司章程》及一

理结构相关制度制定以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层依法规范运作、履行职责,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得到完善。

(4)辅导工作小组持续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结合证监会要求及创业板审核要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220 号)等规定,辅导工作小组继续对公司运作的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并进一步夯实工作底稿。

(5)持续并及时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

结合交易所发布的《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及近期同行业企业 PO 审核案例对公司重点事项的审核关注要点进行梳理总结,加强辅导对象对 A 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理解;

(6)持续关注外部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持续收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了解最新的监管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辅导期内,海通证券及辅导对象均严格履行了辅导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均无违反辅导协议的行为。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

公司已建立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严格遵照执行,但与上市公司标准相比仍需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