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五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精晶药业”、“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精晶药业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所签订《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由杨晓雨、潘志源、刘跃、齐跻、陈非共五名辅导人员组成,由杨晓雨担任组长;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更。
上述辅导人员均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其中,杨晓雨、潘志源和刘跃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保荐代表人。
2、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
3、接受辅导人员: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代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通过梳理北交所上市的最新案例并与公司充分沟通、通过协调会沟通交流、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在开展辅导工作的过程中,辅导机构与辅导对象、律师及会计师之间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及协作关系,稳步推进了尽职调查和辅导工作进程,如期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任务。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持续跟踪公司业务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进一步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动态,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业务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继续贯彻其发展战略。
2、跟进公司年审情况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保持与会计师的持续沟通,了解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及重点关注问题,了解公司2024年度整体经营成果和经营情况。
3、跟进公司年报披露工作进展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情况和编制进展,以及年报披露计划。
4、分析论证北交所公开发行工作计划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律师、会计师持续沟通,结合目前公司各
项业务发展及营收利润情况及市场环境,进一步分析论证相关工作计划。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协同会计师、律师共同进行了发行人的辅导工作,包括:沟通公司持续规范运作情况,了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情况,对公司财务、法律业务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并发表专业性意见等。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主要发现的问题为公司盈利能力不足的问题。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均为亏损状态;2023年度,公司实现扭亏为盈,但是由于2023年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受水灾影响,公司盈利未达预期。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和利润的真实性及规模继续给予重点关注。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关注公司2024年全年盈利水平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指标暂不满足北交所上市条件。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高度关注公司2024年全年的盈利规模及盈利质量,并与年审会计师、公司保持充分沟通。
2、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尚待完善
公司已按照拟上市公司要求逐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提升空间。辅导工作小组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持续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核查,并持续就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督促公司完善内控执行,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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