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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8:44:23 股吧网页版
精晶药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5033 证券简称:精晶药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

(六)公司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如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七)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上述报告义务人均负有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点向公司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为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管理及其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
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及内部报告的程序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或其他知情人应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及时向董
事会秘书通报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事项,并且在重大事项发生下述任一进展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通报该进展情况:

(一)公司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就重大事项进行内部讨论、调研、设计方案、制作建议书时;

(二)公司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就重大事项与其他第三方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三)公司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拟将涉及重大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时;

(四)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部门负责人会议就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或经过讨论未形成决议时;

(五)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六)公司报告义务人通过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途径获知涉及公司重大
事项的信息时。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公司有关人员报告的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
公司董事长汇报有关情况。报告人也可以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报告,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组织披露事宜。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分工监督、督促公司相关部
门、下属分支机构、子公司、参股公司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负责人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
报告实施办法或细则,并指定专门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本单位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的联络工作。
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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