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公告编号:2026-005
证券代码:835033 证券简称:精晶药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者要求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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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全国股转公司对有关信息披露豁免事项的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确保相关行为合法合规。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商业敏感信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 披露后可能侵
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对于需要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公司相关人员应当填
写《信息披露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属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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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豁免披露信息的类型;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以及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九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
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已经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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