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代码:835033 证券简称:精晶药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发布的《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以做市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不超过15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80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000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凡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
公告编号:2026-010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0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上公告《关于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并已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4月21日-2026年6月05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
2、公司联系人:张立峰 联系方式:13831982709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大曹庄工业园区经一路88号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 申报
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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