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835034 证券简称:化龙网络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常州化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
公司章程>议案》,并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化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常州化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公司在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40066130145X0。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常州化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ZHOUHUALONGNETWORKTECHNOLOGY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 9-1 号 1505 室
邮政编码:21302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68.982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财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经营的方式管理和经营公司资产,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第二类增值业务中的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内容,包含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国内广告业务;庆典活动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
开发;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办公用品、办公设备、通信器材、五金、百货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票务代理;房地产中介 ( 房地产销售代理和租赁代理);代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授权委托的业务。软件产品开发,软件产品销售;非学历职业技能(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限《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列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办公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规划设计管理;社会组织经济咨询服务;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中介代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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