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08
公告编号:2021-033
证券代码:835035 证券简称:华彩信和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天津华彩信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股权质押概述
(一) 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李树华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2.21%。在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中,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2,000,00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该司法冻结期限为 2021 年 6 月 7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6 日止。冻结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
记(股份冻结结果以司法执行结果为准)。
(二) 发生本次司法冻结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1 年 6 月 7 日收到的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委托执
行书(2020)京 0112 执 6426 号》与《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京0112 执 6426 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何福喜诉李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2019)京 0112 民初 31521 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树华未能自动履行义务。故冻结李树华在天津华彩信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200 万股。
公告编号:2021-033
(三) 本次股权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所涉及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冻结股份被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冻结目前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对相关股份变动情况予以跟踪关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股权司法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李树华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财务负责人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54,071,440、59.77%
股份限售情况:42,828,330、47.34%
累计司法冻结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2,000,000、2.21%
三、 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委托执行书(2020)京 0112 执 6426 号》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京 0112 执 6426号》
天津华彩信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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