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5049 证券简称:瀚易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瀚易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瀚易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管理办法
一、重大投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一条: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质 量和工作效率,避免因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而造成的风险,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重大投资事项的范围
1、单笔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股权类投资或债权类投资;
2、单笔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
3、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无形资产投资,包括技术研发,购买
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等知识产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4、直接影响公司对外公布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内容的对外投资;
5、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管人员或董事会认为的重大投资事项;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对外披露的重大投资事项。
第三条:决策机构
公司重大投资事项的决策机构分为三级:第一级: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前置审议并提出建议);第二级:公司董事会;第三级:公司股东会;具体三级决策机构权限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另行规定。
第四条:决策事项的提出
1、公司各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可提出需要决策的重大投资事项;
2、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可提出需要决策的重大投资事项。
第五条:决策事项提出的程序
1、公司各部门提出需要决策的事项后,由各部门准备书面报告,并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2、需要决策的事项若涉及多个部门的,提议部门可汇同其它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涉及部门部门经理共同签字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3、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它高管人员提出需决策事项的,可交由相关部门准备材料,由相关部门经理签署初步意见,提案高管人员签署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第六条:决策审议和表决
1、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决策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审议和表决;
2、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决策事项,相关部门的部门经理及经办人可列席会议,并陈述提请决策理由。与会高管人员一致认为决策事项需进一步修订的,可不进行表决,并退回相关部门修订,提交下一次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如一人以上要求表决的,应当进行投票表决;每位高管人员享有一票表决权,投资决策事项必须经全体高管人员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表决结果应当记入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明确记录不同观点发言人的发言内容;
4、总经理办公会议必须有 1/2 以上高管人员参加方为有效;
5、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审议和表决的方法,表决的程序同前(2),(3)所述,书面表决的结果应当记入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
第七条:报告制度
1、董事会开会时,列席董事会的总经理应当将重要投资决策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
2、有特殊重大事项的,总经理可随时向所有董事报告;
3、前款规定的报告内容,由总经理决定。
第八条:与其他决策机制的协调
1、按照本决策程序和规则进行决策的事项,同时适用其他决策程序和规则的,可以合并统一处理,以简化程序;
2、如不能合并决策的,则按照各自的程序和规则分别决策。
二、重大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一条: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重大财务决策行为,
降低决策失误而造成的风险,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重大财务事项的范围:
1、单笔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资产或负债变动;
2、直接影响公司对外公布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内容的财务变动和财务处理;
3、财务负责人认为需要按照本程序规则提请决策的事项;
4、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管人员或董事会认为的重大财务事项;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要对外披露的重大财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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