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35052 证券简称:美信检测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美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5年12月 1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美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为明确深圳市美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美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条 监事会中包括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公告编号:2025-040
第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法律法规或股东会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与召开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为监事会会议召集人,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或不履行职权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主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召集临时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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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和表决,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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